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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更正「98年度會長盃接力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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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行政人員】【葉佩芸】【2009/12/10 上午 09:45:23】

原競賽規程中「比賽規則」第(3)點:搶道規定:於第6棒完成接棒後,進入直道始得搶跑道。

更正為:第4棒完成接棒後,進入直道始得搶跑道。

 

 

原競賽規程

比賽規則:1)比賽全程四人項目可穿著釘鞋,其餘項目跑鞋不得掛釘(含足、棒球鞋)

2)傳接棒必須在20公尺接力區內完成。

3)搶道規定:於第6棒完成接棒後,進入直道始得搶跑道。

4)各校應於比賽前20分鐘至檢錄處接受檢錄。

5)除上述規定外,餘以全國最新田徑規則處理比賽。

6)各組報名隊伍不足五隊,取消該組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