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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午餐執行秘書】【廖文煒】【2007/12/17 上午 11:15:13】
桃園縣中壢市林森國民小學學校午餐廚工任用辦法 壹、依據:依據本校學生午餐實施計劃辦理 貳、任用原則: 一、午餐廚工負責全校師生之午餐準備烹調、餐具洗滌、午餐設備與廚房內外之清潔維護等工作。 二、午餐廚工由學校指揮監督與工作分配。 三、員額編制:視學生人數而增減,每三百名學生任用壹名廚工。 四、午餐廚工之甄選由本校午餐工作委員會依左列標準公開甄選,經甄選合格後試用壹個月,成績優異者始得正式任用。 叁、任用標準: 一、國籍:限本國國籍國民。 二、年齡: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 三、經歷:需熟識烹飪工作、且具丙級技士以上檢定合格者優先錄用。 四、其他: (一)身心健康,須公立醫院或公保醫院體檢合格。 【體檢項目:除基本項目外,尚包括胸部Ⅹ光及血液檢查。】 (二)生活正常,衛生習慣良好,無不良習性與嗜好。 (三)刻苦耐勞,負責盡職,誠信可靠且品德優良。 肆、已經約雇之廚工,須覓妥縣內人士具有正當職業之保證人壹人保證之,其應辦之手續如下: 一、簽立勞動契約書一式二份。【附保證書】 二、繳交公立體檢表一份。 三、繳交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老員工免交】 四、繳交履歷表二份及二吋近照。【老員工免交】 伍、臨時廚工有左列情形之ㄧ者立即解雇: 一、得到法定傳染疾病者。 二、全年事假超過十四日者。 三、不按規定工作或經常遲到早退者。 四、態度傲慢、不聽指揮或品德不佳者。 陸、臨時廚工之待遇及福利: 一、試用期間每人每月暫定支給新台幣壹萬叁千元酬勞金,試用期滿甄選合格者正式任用。 二、每年配合公教人員調薪比率調整一次。 三、每週工作五天,寒暑假不上班。但開學前數天需到校打掃廚房、清洗餐具等另行通知。 四、寒暑假( 五、年終獎金服務滿一年者發給壹個月,未滿一年者依服務月份比例發給。 六、辦理勞、健保,其保費依政府相關規定分攤。 七、廚工制度及帽子圍裙由學校供應。 八、臨時工係臨時約僱人員,約雇期滿即自然解雇,故不得要求契約以外之報酬,亦無資遣金或退職金。每學年結束後,經甄選委員會檢討是否繼續聘任。 九、自請辭者,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由本校午餐工作委員同意後生效。 十、廚房工作守則,由學校另訂之。 柒、管理:由本校午餐工作委員會負責管理,並另訂廚工考核辦法考核之。 捌、本辦法經本校午餐工作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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