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快捷
        首頁
        網站導覽
        全站資料
        站內檢索
 
主選單內容
        考核自評表
        學校午餐簡報
        教育部評選
        一般公告
        現況簡介
        行政工作推展
        安全衛生
        午餐菜單
        廚工管理
        承辦縣府活動
        午餐帳目
        補助費申請
        營養衛生教育宣導
        用餐人數統計
        剩餘飯菜處理
        照片萬花筒
 
相關資訊
        桃縣營養午餐
        北市午餐通訊
        林森國小
 
   首頁=> pu瑊z痋眥hЁう痋祤pu怷k>>學校午餐廚工任用辦法 
返回引用 前一篇後一篇刷新   您是本文章第 3769 個閱讀者

張貼資訊:【午餐執行秘書】【廖文煒】【2007/12/17 上午 11:15:13】

 

桃園縣中壢市林森國民小學學校午餐廚工任用辦法

 

壹、依據:依據本校學生午餐實施計劃辦理

貳、任用原則:

一、午餐廚工負責全校師生之午餐準備烹調、餐具洗滌、午餐設備與廚房內外之清潔維護等工作。

二、午餐廚工由學校指揮監督與工作分配。

三、員額編制:視學生人數而增減,每三百名學生任用壹名廚工。

四、午餐廚工之甄選由本校午餐工作委員會依左列標準公開甄選,經甄選合格後試用壹個月,成績優異者始得正式任用。

叁、任用標準:

一、國籍:限本國國籍國民。

二、年齡: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

三、經歷:需熟識烹飪工作、且具丙級技士以上檢定合格者優先錄用。

四、其他:

(一)身心健康,須公立醫院或公保醫院體檢合格。

【體檢項目:除基本項目外,尚包括胸部Ⅹ光及血液檢查。】

(二)生活正常,衛生習慣良好,無不良習性與嗜好。

(三)刻苦耐勞,負責盡職,誠信可靠且品德優良。

肆、已經約雇之廚工,須覓妥縣內人士具有正當職業之保證人壹人保證之,其應辦之手續如下:

一、簽立勞動契約書一式二份。【附保證書】

二、繳交公立體檢表一份。

三、繳交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老員工免交】

四、繳交履歷表二份及二吋近照。【老員工免交】

 

伍、臨時廚工有左列情形之ㄧ者立即解雇:

一、得到法定傳染疾病者。

二、全年事假超過十四日者。

三、不按規定工作或經常遲到早退者。

四、態度傲慢、不聽指揮或品德不佳者。

陸、臨時廚工之待遇及福利:

一、試用期間每人每月暫定支給新台幣壹萬叁千元酬勞金,試用期滿甄選合格者正式任用。

二、每年配合公教人員調薪比率調整一次。

三、每週工作五天,寒暑假不上班。但開學前數天需到校打掃廚房、清洗餐具等另行通知。

四、寒暑假(2.7.8月)各發半薪,次學期未到任者不發。

五、年終獎金服務滿一年者發給壹個月,未滿一年者依服務月份比例發給。

六、辦理勞、健保,其保費依政府相關規定分攤。

七、廚工制度及帽子圍裙由學校供應。

八、臨時工係臨時約僱人員,約雇期滿即自然解雇,故不得要求契約以外之報酬,亦無資遣金或退職金。每學年結束後,經甄選委員會檢討是否繼續聘任。

九、自請辭者,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由本校午餐工作委員同意後生效。

十、廚房工作守則,由學校另訂之。

柒、管理:由本校午餐工作委員會負責管理,並另訂廚工考核辦法考核之。

捌、本辦法經本校午餐工作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