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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午餐執行秘書】【張鈺萍】【2016/10/5 上午 09:02:56】 依據「桃園市學校午餐工作參考手冊」第柒點、經費收支之第一條、收費及補助原則之第(四)項: 學校午餐費以按月收取為原則,倘當月學校臨時發生停課,致學生未到校用餐情事,公辦公營(自辦)學校不退還停課當日午餐費,其經費轉作午餐專戶經費統籌運用;但不足整月者,按比例收費。委外、資源分享及外訂餐盒學校依契約規定辦理。 本校午餐為公辦公營(自辦)學校,依上述規定,停課(如放颱假)即不退還停課當日午餐費,其經費轉作午餐專戶經費統籌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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