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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午餐執行秘書】【陳承錡】【2011/9/4 下午 04:15:16】
桃園縣所屬各級學校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實施要點 一、目的: 為補助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以保障其能安心求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凡本縣所屬之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附鄉鎮市公所證明)。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家境清寒者(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四)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金額: (一)依各校午餐收費標準本府予以足額補助。 (二)午餐學校每學期午餐基本費、燃料費予以足額補助。 四、經費來源: 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及社會各界捐款。 五、申請程序: (一)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委員應包括校長、主任、午餐執行祕書、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校長召集之。 (二)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及家境清寒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開學後十日內提出申請,由導師認定後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審核。(申請表格如附表一) (三)本案補助對象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外,倘申請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者,則導師須進行家訪並瞭解實情詳實填寫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且加註現況說明,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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