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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午餐執行秘書】【彭德河】【2007/2/27 上午 10:14:06】 山豐國小推行學生午餐工作實施辦法 壹、依據 桃園縣學校午餐工作參考手冊。 貳、目的 為提升午餐供應之質量水準、增進營養教育、衛生教育、生活教育之效能,為學生日後之健康生活奠下基礎,特訂定本辦法。 參、參加午餐之原則 一.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一律參加,學校並負教育指導之責。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參加者,學校酌情處理。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加強指導生活教育。 三.學生因生理(如腎臟病)或宗教信仰(如吃素、回教徒)等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起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肆、午餐供應方式 一.主食以米食為主,並與麵食輪流供應。注意質量及適合學生口味,力求製作變化。 二.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 三.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除麵包、饅頭、麵條外,應由學校自行僱工製作或烹調,不得向外購買現成品供應,但天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除外。 四.主副食原則上一律供應熱食。 五.每學期開學後,應於一週內開始供應。 伍、成立學生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 一、設委員15人,由校長、處室主任、午餐執行祕書、訓育、生教、衛生等組長、教師會代表1人、學年主任代表2人、家長會長及家長代表2人組織之。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訓導、總務主任及家長會長為副主任委員,午餐執行祕書由校長聘任之。 二、每學期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三、委員會之職掌:: <一>審議午餐工作重要事項。 <二>評選副食品供應商。 <三>廚工之聘免、考核。 四、組織及職掌 <一>主任委員:校長 督導學校午餐工作之推行。 <二>副主任委員:訓導主任、總務主任、家長會長 訓導主任:督導學生午餐供應,學生飲食習慣,常規訓練及用餐禮儀。 總務主任:負責廚房之增建,修繕與設備購置(新台幣十萬元以上)。 家長會長:家長與學校意見之溝通、協調,安排義工協助供膳事宜。 <三>午餐執行祕書: 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午餐業務。 <1>奉主任委員之命推行政府規定事項及委員會議決事項之執行。 <2>各組工作之協調,負責學生午餐供應之相關事宜。 <3>廚工之工作分配、督導、考核。 <4>財產登記及保管。 <5>午餐供應日誌記載。 <6>各項報表之統計、審核。 <7>對外各項工作之聯繫及經營。 <8>其他有關午餐事項。 <四>工作小組成員及職掌 <1>供應工作小組 甲、成員 1.組長由執行祕書兼任。 2.組員由相關人員擔任。 乙、職掌 1.物資採購:擬訂菜單,辦理採購手續。 2.廚房管理:安全、衛生人員之管制,器材之維修與保養。 3.物資倉庫管理:進出貨品之登記及清潔衛生之管理。 4.帳務處理: 會計:預算編製、結算統計、會計憑證整理、分類帳簿登錄等。 出納:經費之收支、物資採購憑證之整理。 5. 廚工:負責午餐食物之洗滌及烹調,並維護廚房環境之整潔及衛生。 6.其他有關午餐行政及資料管理。 <2>教育訓練工作小組: 甲、成員 由訓育組長、生教組長等相關人員協助推行。 乙、職掌 1.飲食禮儀指導訓練。 2.午餐服務隊之組訓。 3.營養教育之推展。 <3>監廚工作小組 甲、成員 每日輪值一位老師(由兼行政老師執行之)。 乙、職掌 1.負責點收食材之數量。 2.督導廚工作業之衛生習慣,並填寫監廚日誌。 3.驗收當日廚房臨時採購之用品。 4.午餐樣本保存。 <4>稽核小組 甲、成員 1.組長由訓導主任兼任。 2.組員由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家長代表2人擔任(家長代表請家長會推派)。 乙、職掌 1.抽查庫存物資。 2.督導、抽驗採購食材之數量、品質、衛生等。 3.督導、抽驗各項報表之正確性。 4.午餐經費收支之審核。 5.提供各項改進意見。 陸、學校午餐收支原則 一.學校午餐費以每個月一次收取為原則。 二.學校教職員工與學生相同收費。 三.學校午餐工作之廚工免繳午餐費。 四.午餐費之支出包括主食、副食、勞務及其他什支等所需費用。 五.學校每月應收取之午餐費金額經決定後,不因每月供應午餐天數之不同而變動。繳費後未參加午餐者不予退費,但遇特殊情形者得由學校自行酌情處理。 六.午餐基本費主要用於維護或充實午餐設備,如於年度結束,尚有結餘,可補每月午餐費之不足,或保留作為設備添購修繕之用。 七.午餐燃料費,年度結算後,若有剩餘,可用於維護或充實午餐設備,或併入午餐費用內支應。 八.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應按每學期之規定標準收費,併列於學校收取學費三聯單一併收取後,轉撥入午餐帳務統籌運用。 九.學校午餐收費標準,由縣府隨物價漲跌訂定之。 十.學生繳費減免辦法由學校訂定之。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冷藏於攝氏0∼5度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 二.每學期開學後,於一週內開始供應。 三.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以免污染。如有特殊需要,進入前應先登記,俾便查考。 四.工作人員不得在廚房內留宿,亦不得飼養禽畜。 捌、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於九十五學年度實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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