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表及簡報
  校園午餐食材登錄平台
  考核自評表
  午餐簡報
快捷目錄
  首頁
  網站導覽
  全站資料
  站內檢索
工作推展(1)
  規定執行業務
  午餐計畫
  食譜設計
  工作紀錄表冊
  保險、健康及研習
工作推展(2)
  帳目表冊管理
  原始憑證核章保存
  經費運用及管理
  設備財產管控及盤點
  供貨商及貨品管控
營養衛生教育(1)
  庫房設備與物資妥適保存
  廚房環境衛生管控
  廚具及餐具清潔消毒
  廚餘及環境清潔
  廚工及服務人員留檢制度
營養衛生教育(2)
  午餐情境、食譜及營養衛教
  『進餐指導』教育
  營養教育測驗、競賽及教育指導
  潔牙、洗手教育措施及推行
  自我機制檢查及滿意調查
特色與創新
  特色與創新
相關資訊
  桃園縣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
  台北市午餐通訊
  教育部學校午餐
  桃園縣教育局
  山豐國民小學
   首頁=> 嚙瑾嚙趟公嚙箠>>100學年度上學期無力支付午餐費開始受理申請 
返回引用 前一篇後一篇刷新   您是本文章第 920 個閱讀者

張貼資訊:【午餐執行秘書】【陳承錡】【2011/9/4 下午 04:15:16】

 

桃園縣所屬各級學校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實施要點

一、目的:

為補助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以保障其能安心求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凡本縣所屬之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附鄉鎮市公所證明)。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家境清寒者(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四)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金額:

(一)依各校午餐收費標準本府予以足額補助。

(二)午餐學校每學期午餐基本費、燃料費予以足額補助。 

四、經費來源:

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及社會各界捐款。

五、申請程序:

(一)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委員應包括校長、主任、午餐執行祕書、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校長召集之。

(二)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及家境清寒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開學後十日內提出申請,由導師認定後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審核。(申請表格如附表一)

(三)本案補助對象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外,倘申請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者,則導師須進行家訪並瞭解實情詳實填寫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且加註現況說明,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

附件1

桃園縣    國小()  )學年度(   )學期無力支付午餐費申請表

學生資料

姓名

就讀班級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性別

 

     

 

        

 

家長資料

家長姓名

職業

聯絡電話

家長簽章

父:

 

 

 

母:

 

 

住址

 

家庭狀況

□列冊低收入戶   □家境清寒

□家庭突遭變故   □中低收入戶

□其他               

兄弟姊妹資料:

姓名:       年齡:

姓名:       年齡:

姓名:       年齡:

本校手足:

姓名:     班級:

姓名:     班級:

申請補

助項目

□午餐費□教科書款□簿本費

證件名稱

□鄉鎮市公所證明  □事故證明書  □鄰里長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  □其他               

導師實訪簽註說明

◆父母婚姻:□同住     □單親   □其他___________

◆居住房屋:□自有     □租屋   □親友的

◆經濟來源:□父       □母     □其他親人

◆家庭年收入大約:               

□一般生

□原住民

簽註說明:

學校審核

情  形

審核結果:

准予補助:□午餐費□教科書款□簿本費

不予補助:□午餐費□教科書款□簿本費

審查委員會審查意見:

備註:

一、「◎」欄內資料由家長填寫。

二、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請附鄉公所證明。

三、家庭突遭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

四、本案補助對象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外,倘申請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者,則須詳實填寫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及『簽註說明』欄位,提交學校審核。

五、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除追回已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級任導師:

承辦人員: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