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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諵箠>>100學年度上學期無力支付午餐費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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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午餐執行秘書】【陳承錡】【2011/9/4 下午 04:15:16】
桃園縣所屬各級學校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實施要點 一、目的: 為補助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以保障其能安心求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凡本縣所屬之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附鄉鎮市公所證明)。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家境清寒者(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四)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金額: (一)依各校午餐收費標準本府予以足額補助。 (二)午餐學校每學期午餐基本費、燃料費予以足額補助。 四、經費來源: 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及社會各界捐款。 五、申請程序: (一)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委員應包括校長、主任、午餐執行祕書、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校長召集之。 (二)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及家境清寒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開學後十日內提出申請,由導師認定後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審核。(申請表格如附表一) (三)本案補助對象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外,倘申請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者,則導師須進行家訪並瞭解實情詳實填寫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且加註現況說明,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 桃園縣 國小(中)( )學年度( )學期無力支付午餐費申請表 ◎ 學生資料 | 姓名 | 就讀班級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日期 | 性別 | | 年 班 | | 年 月 日 | | ◎ 家長資料 | 家長姓名 | 職業 | 聯絡電話 | 家長簽章 | 父: | | | | 母: | | | 住址 | | ◎ 家庭狀況 | □列冊低收入戶 □家境清寒 □家庭突遭變故 □中低收入戶 □其他 | ◎兄弟姊妹資料: 姓名: 年齡: 姓名: 年齡: 姓名: 年齡: 本校手足: 姓名: 班級: 姓名: 班級: | ◎ 申請補 助項目 | □午餐費□教科書款□簿本費 | 證件名稱 | □鄉鎮市公所證明 □事故證明書 □鄰里長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 □其他 | 導師實訪簽註說明 | ◆父母婚姻:□同住 □單親 □其他___________ ◆居住房屋:□自有 □租屋 □親友的 ◆經濟來源:□父 □母 □其他親人 ◆家庭年收入大約: | □一般生 □原住民 | 簽註說明: | 學校審核 情 形 | 審核結果: 准予補助:□午餐費□教科書款□簿本費 不予補助:□午餐費□教科書款□簿本費 | 審查委員會審查意見: | 備註: 一、「◎」欄內資料由家長填寫。 二、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請附鄉公所證明。 三、家庭突遭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 四、本案補助對象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外,倘申請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者,則須詳實填寫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及『簽註說明』欄位,提交學校審核。 五、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除追回已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 級任導師: | 承辦人員: | 主任: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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